2月16日,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,日前,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银川市西夏区委原副书记、原区长李维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。
经查,李维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,对抗组织审查;严重违反组织纪律,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在组织约谈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;严重违反廉洁纪律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,收受礼金,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;严重违反生活纪律,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。其中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。
李维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严重违反党的纪律,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有关规定,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,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批准,决定给予李维国开除党籍处分;由自治区监察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,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;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其自治区、银川市、西夏区人大代表职务;收缴其违纪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、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